欧洲邮轮工作文案旅游结束(坐邮轮旅游的唯美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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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游朋友圈文案33句

。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___晚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更多的相关合同范本推荐: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如何签订集体合同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旅游管理专业到底能干啥

合适月份的三要素:天气、价格、线路

【天气】海上与陆地不同,天气对海上海况的影响是较大的,比如海上如果发生台风,风浪就会非常的大,即使是十几万的邮轮也有颠簸感,就餐的体验会相对较差。同样如果天气炎热或者寒冷,甲板上的一些项目也会关闭,比如冲浪,室外泳池等等。所以风平浪静的月份就非常重要了,其实找到好月份也不难,只要我们花一些时间研究就能避开坏天气。

【价格】不同的月份价格也会不尽相同,比如冬季最便宜,暑期国庆最贵。在合适的月份选择相对好的价格,最便宜不一定最好,我们分月份细说。

【路线】不同月份的邮轮线路也有差异,部分邮_司只选择暑期来中国运营,比如综合性价比不错的公主邮轮,已经连续两年只选择暑期来国内了。冬季的邮轮相对是最少的,但是冬季也有不错的选择,好了我们下面具体分析各个月份的情况。

【优点】5,6月相对来说是最优的月份,这时候温度合适,不会太冷,3,4月份我实际乘坐体验甲板还是会冷的。同时这个月份基本也没有台风,海上风浪非常小。同时五、六月也有些假期,比如五一、端午这些短假期也适合邮轮4-5天的行程。价格方面由于还没有到暑期,还在一个相对适中的区间。船上这时候的满员率也比暑期要低,人少体验也会好。

【缺点】这个时候唯一缺点就是线路还不如暑期丰富,例如公主邮轮要到七月份才开始中国母港的航线。

【优点】主要优点同5,6月份,这时候比起月气温还没有明显下降,温度适宜,海上风浪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暑期结束,价格也相对合适,特别是暑期结束后的9月1日左右的线路,价格会非常的合适。

【缺点】除了相对5月同样少了一些线路外,还有一点,常规来说9月已经没有台风,但去年九月是个例外,去年的台风不仅数量多,而且持续的也久,到9月依然有台风。

【关于台风】我这里要强调一些,台风并不可怕,也没有任何危险。邮轮在台风天,也是避开台风行驶的,主要影响是会改变登录地点或者减少登录港口,以及风浪较时大船上的颠簸感会较大,有的人会感到不适,当然这个因人而异。避开台风期间的航线也比较简答,就是看台风预报,以下是台风预报的网站,避开相关日期即可。

▼以下是温州台风预报网去年的台风路径,最后一个对日韩线有影响的台风到十月结束,这个比往年要更迟。这个路径每年都有提前预报,只要不选择台风影响相关线路的几天,对邮轮旅行就没有影响。温州台风网地址:

【优点】最多线路,这个时候是暑期,也是邮轮市场最热门的时期,所有的邮_司都会在这时来到中国市场,比如公主邮轮只有这两个月份来。当然家里有孩子的,想全家邮轮行的,孩子平时请不下假的,这个时间也是较好的选择

【缺点】7,8月是台风高发月份,当然没有台风的日子也很多,观察台风预报合理避开台风时段就好。另外这时候天气炎热,虽然甲板上的娱乐都会开放,但体验要略差。当然室内部分有空调,一年四季都不需要担心冷热的。

【优点】价格便宜,从11月或12月开始,大部分邮_司就会开始执行冬季价格,这时候会下调30%左右。特别是一些vip套房,这时候也会下调价格,常规季节vip套房很少调价。极端例子最高端的vip套房能到4000元左右每人。

如果说2019年邮轮的趋势是什么,我总结就是vip,不管从今年新来的加勒比邮轮光谱号,到歌诗达邮轮威尼斯号,再到中期改造的星梦邮轮探索梦号,最大的改变就是增加了vip区域,这些区域只有vip套房才能进入,有更好的服务于餐饮。如果你想以相对低价格体验海上vip头等舱,冬季会有不错的价格。

加勒比邮轮金卡专属空间

诺唯真邮轮haven套房专属室内泳池

星梦邮轮vip礼遇

【缺点】冬季的风浪普遍比夏季大,从西伯利亚吹来的冬季风会在整个冬季影响东亚海面的风浪。这与夏季的台风不同,夏季只要避开台风天,风浪比冬季要小的多。冬季由于寒冷和风浪大,甲板上的很多项目是不开的,比如冲浪和室外泳池等等。所以相对的,在冬季时更多的邮_司在冬季选择把中国运行的船转到东南亚、澳大利亚或者迪拜运行。冬季选择这几个相对温暖地区的航线会更好。

可以对比一下邮轮日历,12月份东南亚的线路要比东亚线路多的多,当然很多母港不在中国,需要先飞机到新加坡、迪拜等地再乘坐邮轮,价格会更高。这些地区冬天出行的体验也会更好。

12月东南亚线路

12月东亚线路

好了关于月份的选择就到这里,总结一下就是5,6月最佳,9,10次之,全家出行7,8月也可,注意避开台风,冬季最好选择东南亚航线,冬季vip套房会便宜。

出境旅游策划文案范文

一、前言

临近毕业又近五一,又是一个旅游旺季,亲们,我们也一起行动起来吧!厦门市是福建省的一个副省级城市,是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拥有地方立法权。位于福建东南部,西部与漳州毗邻,北接,东南与金门岛隔海相望,曾是国共双方距离最短的前线阵地,在两岸敌对期间曾经炮火连绵。著名景点有鼓浪屿、集美归来堂、万石植物园、、华侨大学、海沧大桥、同安影视城、厦门园博园、南普陀寺等。各种景点我就不一一介绍,大家百度去吧!厦门旅游跟团完全是坑人的,所以最后我们决定自主游!

二、活动目的、意义:活动目的、意义:

毕业是一个终点,是我们班级同学一起上课,一起课业,一起熬夜的终点。而毕业旅游是我们班最后一次相聚在一起大型的活动。我始终相信这次毕业旅行会是我们班最难忘的一次相聚,为的是给即将各奔前程的学生们留下共同的回忆,,有的感觉是不用语言表达的。毕竟,学生时代同学之间这种纯真的情谊用再多的钱也买不到。毕业旅行和普通的观光旅游意义是截然不同的。虽然都是旅游,但是,同行的人不同,旅游的情感不同,自然是和普通旅游不一样。因此,我们这次集体活动的时间会比较多点的,请大家珍惜此次机会。

三、活动时间:活动时间:

4月25——29日

四、活动开展:活动开展:

25号早上7点的车,到汕头大概是12点半,前往老市区吃汕头小吃,分三队行事。4点前往厦门。到厦门的时间大概是晚上7点半,寻找我们住的地方就近吃晚饭。

26号早上解决早餐后,乘渡轮10分钟左右到鼓浪屿,步行至皓月园有像。接着步行至菽庄花园,参观世界一流的钢琴博物馆。午饭可以在岛上的排档吃海鲜面、蛤蛎、海瓜子。午饭后行至鼓浪屿的最佳观景点-日光岩,这是一块直径40多米的巨石,登临俯瞰,厦门景物尽收眼底。下午的时光在环岛海滨浴场度过,可组织集体活动。晚上在鼓浪屿住下。27号早上看日出。可自由行动,拍照,吃岛上小吃。午饭可在岛上的龙头路或哪座惬意的咖啡花园里解决。晚上继续集体活动,地点各位定。28号早上离开鼓浪屿,把住宿定下来,整理行李出发。第一站南普陀寺南普陀寺与厦门大学毗邻,位于五老峰下,以奉祀观音为主。第二站厦门大学不但学术卓越更具有浓郁的浪漫情节,学子对于象牙塔的美好想象,都能在厦门大学得到完美体验。

中午到外面寻觅,一路上各种小吃尽有。第三站胡里山炮台第四站环岛路傍晚时沿环岛路慢行观海上日落。椰风寨是厦门环岛路上的一个比较有名的海滩可以到海边吹吹风在海边悠闲的散步!第五站集美学村晚上可到酒吧咖啡厅小惬意一下。29号下午坐火车回广州。包一截车厢。我们可以打牌聊天,不亦乐乎。

欧洲邮轮工作文案旅游结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欧洲邮轮工作文案旅游结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宣传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地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境外共计_____晚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诺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

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游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杜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利。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依据。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美圆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各国旅游投诉和信息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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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_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游经营者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欧洲邮轮工作文案旅游结束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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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_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 议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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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参加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为保证客人能按期随团回国,不滞留台湾,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擅自离团、未按期回国、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即日内付清此款项,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逾期付款,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的滞纳金;

2、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台湾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担保!

单位负责人(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盖章(公章):

担保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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