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欧洲申根旅游保险(英国旅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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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游四海-安联全球旅行保障计划

悦享逸家·境外小长假旅游险涵盖了人身安全个人财产损失突发性疾病公共交通意外银行卡安全以及旅行变更中断等各类风险保障。

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最高可达60万元,境外旅行意外或疾病住院和门急诊保额30万元。

欧洲旅行保险计划

一般来说,通过各种途径赴美国观光的游客大多走商务签证渠道,并没有强制保险要求。日、韩、巴西等国家不强制游客购买保险,但出于风险保障考虑,建议游客购买适当的保险。

申根签证时不知道买什么旅游险的,可以看看这款悦享逸家·境外小长假旅游险,安心出国畅游。

安联欧洲申根旅游保险

购买旅行意外险是出国自由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悦享逸家·境外小长假旅游险可以让我们在旅途中更安心地享受美好时光。

当然,除了保险之外,更需要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发生意外事件。最后,祝大家旅途愉快!

安联欧洲申根旅游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报告并获取了有关证明,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日绑架或非法拘禁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绑架或非法拘禁期间不足24小时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超过24小时后未满24小时者按一日计。每一保险年度保险公司最高给付补偿日数以30日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中国大陆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救援机构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旅伴无法及时通知救援机构,保险公司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标准就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援程序,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导致被保险人于6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在被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下列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被保险人的原出发地或安排就地丧葬所发生的费用(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保险公司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如选择遗体运送回其原出发地的,救援机构负责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送返,所承担的灵柩费以身故地普通灵柩标准为准;2.如选择火葬的,救援机构负责将被保险人遗体在身故地火葬并将骨灰送返(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火葬费用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3.如选择就地安葬遗体的,救援机构负责安排被保险人遗体就地安葬,安葬费用以身故地普通安葬标准为准;4.如被保险人遗愿及其家属的愿望无法及时查知的,或被保险人遗愿违反身故地法律法规规定且其家属愿望无法及时查知的,救援机构将负责在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被保险人遗体在身故地火葬并将骨灰运返(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火葬费用以身故地普通丧葬标准为准;5.如被保险人遗愿及其家属的愿望违反身故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救援机构告知后仍不愿更改的,本附加合同于救援机构得知被保险人家属不愿更改的决定之时终止;6.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保险人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倘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事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旅伴无法及时通知救援机构,保险人公司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标准就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成年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授权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安排其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被保险人的随行未成年子女送返时应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若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凭证由于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舱回程机票费,但被保险人需将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交给救援机构或向救援机构提供先前购买回程机票的证明。若无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或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则未成年子女从境外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由于任何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_行为、其他旅客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迟,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按延误每满5小时赔偿300元,累计给付不超过600元。针对同一原因,“旅程延误”与“旅程变更”保障,仅按其中一项给付保险金。

出发延误是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订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到达延误是自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订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保险公司按出发延误和到达延误两者较长者为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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