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赔偿的标准
“想到70多岁的父母在旅途中折腾一天,连晚饭都吃不上,饿着肚子等天亮的情形,我们心里就难过,本来是想让老人家出去看看,开开心心玩一下,没想到搞了一肚子气回来。”市民宋先生日前将父母参加欧洲游中旅行社服务质量差、导游态度恶劣、货不对板的遭遇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能对那些丧失诚信的旅行社、无良导游起到警示作用。
宋先生称,其父母宋育安、白书印及老人的几位同学于去年9月报名参加了由一家旅行社组团的欧洲九天六国游,两人的团费为27000元。到欧洲后老人们发现,旅行社安排住宿的酒店价格低、卫生差且全部在郊外,每到一处要浪费很多时间。这与当初旅行社在行程表中承诺的酒店差别很大,让老人们此行的品质游大打折扣。
在旅行中,导游态度一直都很强硬,也让老人们很受伤。宋先生说,老人团不按老人团的行程安排,导游对老人们有多种规定,稍晚几分钟就要交几欧元的罚款,钱虽不多,但害怕导游则成了老人的心病。对老人们的诉求,导游不理会,还蛮横地训斥老人说:“你们可以投诉啊!”
“第三晚,按行程应住在瑞士的第戎,但实际却安排我们到阿尔卑斯山的一家酒店入住,这家小旅店又旧又小,毛毯都是破烂的。更离谱的是第四晚、第五晚给我们安排入住巴黎远郊的一家旅店内,这是间由仓库改成的旅店,我们这些老人被安排住六楼,提着几十公斤重的行李爬到三楼才能坐电梯到六楼。说好是按国内三星酒店标准入住,可这间旅店条件差到洗手间是‘开放式’,没有门没有窗帘连灯都没有,摸着黑洗澡冲凉。”宋育安老人投诉说。
“老人出游我们家人担心的就是他的身体,原以为价格高出普通团的老人团会有些不同,会针对老人的情况设计线路、住宿、餐饮。但是没想到旅行社将老人们带到远郊酒店时,酒店餐厅关门,导游退了晚餐钱后就丢下老人们不管,老人们只好饿着肚子等到天亮。花了钱不说,让老人出去折腾几天还受了不少罪,想着都让人心里难受!”宋先生投诉说。
老人旅游有啥法律风险?
近几年,“夕阳红”旅行团成为旅游消费大军重要组成部分。老人如何避免旅游陷阱?如何依法维权?专业人士总结出常见的三种合同风险,并介绍了相应对策。
风险一:须防“投保真空”
65岁以上老年人行动能力不比年轻人,保险公司承保后风险较大,有些公司设计保险产品时就把保障年龄上限规定到65岁或70岁。因此70岁以上老人出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不保不赔。而且这种做法并不违规。
风险三:购买保险很必要
许多老人依然抱着“养儿防老”的想法,认为无论发生什么孩子自会负担起一切,无须自己担心,这是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另外对于保险,大多老人会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购置意外风险保障是浪费钱,而且“意外”、“疾病”、“死亡”都是年纪越大越忌讳提起的字眼。发生意外,没买保险能获赔吗?这种情况下,旅行社责任险应该赔付,如果是船舶或飞机发生事故,船舶公司或航空公司也要赔,同时,如果游客自身买过其他类的意外险也会获得赔付。
如何避免合同陷阱?
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如果对旅行社信誉不太了解,尽量多向出行过的熟人打听清楚,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大企业通常把信誉看得很重,不会做出主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即使出现意外,大旅行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要远远优于小旅行社。
二、出行前要签订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合同,规范的合同是旅游者维权的有力依据。而且国家相关法规对旅行社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是不承认与保护的,因此,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明显不合理处,一定要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
三、出游尽量购买短期意外险。虽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短期旅游意外险限制都是70岁,但是个别有放宽的,或者保险公司与旅行社有特殊的合作。
更需要老人们注意的是:如果权益遭到侵害,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旅游纠纷赔付标准
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二)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旅游消费者可以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
(二)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三)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要是不幸受到了损害的话,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旅行社或景区索赔的,此时要区分一下情况,若确实是因为旅行社或景区的原因导致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才有理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